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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22 19:22:00
                            

春节档电影的热度还未散去,情人节电影又陆续上映,看电影已经成为大家闲暇时主要的消遣方式。随着大家版权意识的增强,近年来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不算盗摄也成了一个引起广泛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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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摄行为一般是指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盗录的行为,该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目前对于在电影院观影时拍摄照片、摄屏、盗录发朋友圈的侵权认定,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界定,但是在《电影产业促进法》、《著作权法(修正)》及《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均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这类事件一般涉及两种关系,一种是观影者和电影院的合同关系。有的电影院不许拍电影,以防被盗版,观众拍了就是违约。另一种是观影者对电影公司可能的侵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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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屏摄哪怕只有几张图或是几秒钟,也对电影造成了剧透,侵犯了创作者的版权,进而影响票房。也有人又认为自己拍照只是为了留作纪念,证明自己来看了电影、支持了票房,只拍几张照片基本上不会对电影造成影响。

我们在判断上述行为是否违法时,应根据具体行为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先明确屏摄的定义,它指在电影院对正在播放电影的屏幕进行摄影摄像,也叫盗摄或者盗录。下面我们分三种情况分析:

一是录音、录像行为。

录音录像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二是拍摄单张照片并未用于商业目的使用,或拍摄单张照片并未传播。

这种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违反法律规定。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是拍摄单张照片,不以商业为目的的传播。

拍摄照片不违法,但以商业为目的进行传播,则不属于合理使用,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了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影作品的单独某一帧画面,普遍视作电影公司的摄影作品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中对摄影作品规定,认为“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的截图可以作为单独作为摄影作品进行保护。

因此,在看电影时拍照片,不仅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还有可能涉及违法。

所以我们倡议文明观影,拒绝屏摄!

崇德尚法

敬业为民

原标题:《法官讲法

情人节文明观影拒绝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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